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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03
建筑物临空护栏的质量要求如下:
建筑物临空护栏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空置高度,初装修时必须扣除相应的面层厚度。安全高度、起量位置应从踏面起算。注:扶手下部需为实体,高度小于450毫米,扶手内侧实体水平面宽度大于65毫米时,实际上,实心水平面可视为踏面。
将玻璃用于防护时,必须执行现行标准、规范和规定。
在有居住建筑和儿童活动的地方,建筑物临空护栏必须采取儿童防滑结构,竖条的空位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。
采用玻璃作为防护栏时,必须采用夹层玻璃或强化夹层玻璃。外包装为玻璃幕墙时,内侧应按照要求采取保护措施,高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。碰撞后高处的人体或玻璃有掉落的危险时,必须在内侧采用可靠的护栏。
建筑物临空护栏制作和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、规格、数量和木材、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设计的要求。
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先进行示例施工,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安装,验收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、复检报告及有关检验报告。
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采取加固措施,不得直接埋管或点焊在膨胀螺栓上。表面应光滑没有毛刺。
以上就是建筑物临空护栏的质量要求介绍,感谢阅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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